彰化縣南鎮國民小學校友會章程

第一章    總  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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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鎮校友會第八屆第三次理監事聯席會議,在原福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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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鎮國民小學校友會第八屆會務人員名冊

理 事 長  陳武勇先生     創會理事長   李照實先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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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鎮國小校友會獎助學金設置要點暨申請辦法

  1. 1.   本校校友會為獎勵清寒優秀學生、孝悌模範學生、學業進步學生,勤學向上特定本辦法。
  2. 2.   本獎學金定名為『彰化縣南鎮國小校友會清寒優秀、孝悌模範、學業進步獎學金』。
  3. 3.   為處理獎學金之管理,申請審核及發放等業務特組織『彰化縣南鎮國小校友會清寒優秀學生、孝悌模範獎學金管理委員會』,理事長、校長及常務委員為委員。
  4. 4.   委員會設幹事一人兼任管理基金並處理業務。
  5. 5.   委員會委員及幹事為義務職,不支薪與任何費用。
  6. 6.   凡就讀本校在籍學生,五育平均分數甲等以上,均得提出申請。
  7. 7.   申請人由級任導師推薦並代為申請(申請格式另訂)。
  8. 8.   申請時間一年一次,每年申請三月份孝悌模範學生,五月份清寒優秀學生。
  9. 9.   本校在籍學生各年級每班擇優遴選清寒優秀學生、孝悌模範學生各一名發給獎狀及獎學金。

10.獎學金審核由委員會公開為之,依下列順序核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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